上古汉语称谓研究代指,同义连文,孔疏 全本TXT下载 免费在线下载

时间:2019-09-02 21:11 /游戏异界 / 编辑:Ginn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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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汉语称谓研究

作品年代: 现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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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古汉语称谓研究》精彩章节

“男”,本泛指男,特指儿子。《汉书•天文志》:“巨鹿都尉谢君男诈为神人,论免官。”颜师古注引孟康曰:“男者,儿也。”又作“子男”,大名冠小名,与“子女”相对。《史记•荆燕世家》:“至孙定国,与康王姬,生子男一人。夺妻为姬。与子女三人。”

“男”虽与“子”“儿”同义,但一般用于他称;因其更能突出男内涵,所以在使用时常与“女”对举。《史记•五帝本纪》:“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,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。”它构词能不强,常独用,与“子”不同。“子”构词能最强,如“儿子、子姓(见上)、嫡(適)子、世子、树子、门子、王子、太子、宗子、冢子、嗣子、嫡子(见下)”。但由于它可兼男女,因此要与其他相关词语组成成词来显现其儿子义(例见上),或与“男”并用。《吕太本纪》:“是时高祖八子:男肥,孝惠兄也。”

“息”,《说文•心部》训为“穿也。从心,从自,自亦声”,本义气息,引申为繁衍,生养。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有国之君不息牛羊。”杨倞注:“息,繁育也。”引申为孩。《吕氏秋•先识》:“爰近姑与息。”陈奇猷校释引毕沅新校《尸子》注:“息,小儿也。”由于“息”常用于牲畜的繁殖,故可谦称己子,特指自己的儿子。《战国策•赵策四》:“老臣贱息祺,最少,不肖。而臣衰,窃怜之。”这是触龙自称其子为“息”。《正字通•心部》:“息,子息。子,吾所生者,故曰息。”清梁章钜在《称谓录》卷六《称子》中提到了“子息”,并以《东观汉记》“此我子息”为例。今查《东观汉记》并无此语。现代语保留了这种用法,称自己的儿子为“息子”。汉以,“息”及以“息”为语素的成词所指范围扩大,也可用于称呼他人之子。南朝宋刘敬叔《异苑》卷四:“晋简文既废世子生,次子郁又早卒,而未有息。”《三国志•蜀书•张裔传》:“(张裔)事恭。恭之子息大,为之娶,买田宅产业,使立门户。”“子息”为同义连文。三国时出现“息男”一词,与谦称己女的“息女”相对(详见“女儿”部分)。如魏曹植《封二子为乡公谢恩章》:“诏书封臣息男苗为高阳乡公,志为穆乡公。”这是曹植自称其子苗。

“丈夫”,本泛指男子(详见“男子”部分),特指儿子,与“女子”相对。《国语•越语上》:“生丈夫,二壶酒,一犬;生女子,二壶酒,一豚。”又作小名冠大名的“丈夫子”,与“女子子”相对。《战国策•燕策二》:“人主之子也,不如布之甚也。非徒不子也,又不丈夫子独甚。”“子”指子女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女子子在室为。”郑注:“女子子者,女子也,别于男子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男子、女子各单称子,是对负亩生称。”

“末胄”,本泛指代(详见“代”部分),特指儿子。汉刘向 《九叹•逢纷》:“伊伯庸之末胄兮,谅皇直之屈原。”据《楚辞•离》“朕皇考曰伯庸”,可知“末胄”当指儿子屈原。

“遗”,古人以为自己的郭梯负亩遗留下来的,如《礼记•祭义》:“也者,负亩之遗也。行负亩之遗,敢不敬乎?”故借代引申为儿子。《汉书•霍光传》:“中孺……趋入拜谒,将军拜,因跪曰:‘去病不早自知为大人遗也。’”自从妻妾分别,其子女的地位也随之有了差等,即使是同,嫡子与其众也有高低贵贱之别,即嫡子与庶子的区分。这样就产生了一大批相应词汇。表示嫡子的有:

1.“嫡”,本指正妻(详见“妻子”部分),引申为泛指正妻所生之子女,多指嫡子。《左传•文公十七年》:“归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。”杜注:“夷,大子名。”亦可直呼为“嫡子”。汉贾谊《新书•立义》:“疾复以嫡子,如此则戚相也,兄不争,此天下之至义也。”也可省作“適”。《虎通•姓名》:“適称伯,伯是也。庶称孟,鲁大夫孟氏是也。”又作“嫡(適)子”,义为正妻所生之子,多指嫡子。《左传•僖公二十四年》:“赵姬请逆盾与其……以盾为才,固请于公以为嫡子,而使其三子下之,以叔隗为内子,而己下之。”又作“嫡男”,与“嫡女”相对。

《国语•吴语》:“践请盟:一介嫡女,执箕箒以晐姓于王宫;一介嫡男,奉盘匜以随诸御。”

2.“嗣”本指继承君位,《说文•册部》训作“诸侯嗣国也。从册,从,司声”,徐锴系传:“册必于庙,史读其册,故从。”《书•舜典》:“帝曰:‘格汝舜……汝陟帝位。’舜让于德,弗嗣。”代指继承人,即儿子。《书•大禹谟》:“罚弗及嗣,赏延于世。”孔传:“嗣亦世,俱谓子延及也。子罪不相及。”特指嫡子,各工书均无此义项。《国语•周语上》:“夫晋侯非嗣也,而得其位。”韦昭注:“嗣,嫡嗣也。”“嫡嗣”指应继承君位的嫡子,同义连文。汉刘向《说苑•建本》:“晋襄公薨,嗣君少……穆嬴太子以呼于曰:‘先君奚罪?其嗣亦奚罪?舍嫡嗣不立,而外君乎?’”亦作"嗣子"。先秦时用于诸侯在丧时,承位之子的自称。《左传•哀公二十年》:“赵孟曰:‘黄池之役,先主与吴王有质,曰:“好恶同之。”今越围吴,嗣子不废业而敌之。’”杜注:“嗣子,襄子自谓。”赵孟即赵襄子,时有赵简子之丧。秦汉时,继承皇位的嫡子或继承列侯之位的嫡子亦称“嗣子”。也作“上嗣”,指诸侯的嫡子。《礼记•文王世子》:“其登饺献受爵,则以上嗣。”郑注:“上嗣,君之適子。”“上”,喻指君王。《吕氏秋•圜》“所以立上下”高注:“上,君;下,臣。”又指皇太子。《晋书•潘尼传》:“笃生上嗣,继期秀。”指晋惠帝的皇太子。泛称嫡子的“承嗣”,本是同义连文,继承,如《左传•昭公二十年》:“承嗣大夫,强易其贿。”代指嫡子。《大戴礼记•曾子立事》:“使子犹使臣也,使犹使承嗣也。”卢辩注:“承嗣,谓冢子也。”也作“子”,指嗣之子,即嫡子。《墨子•节葬下》:“妻与者。”孙诒让间诂引孔广森云:“子者,为负吼之子,即子也。”

3.“宗”,本指宗庙,建立、奉祀历代宗庙的特权被大宗的嫡子所垄断,故引申为大宗的嫡子。《诗•小雅•华序》:“以妾代妻,以孽代宗。”郑笺:“宗,適子也。”也作“宗子”,义为奉祀宗庙之子。《仪礼•士昏礼》:“宗子无命之。”郑注:“宗子者,適子也。”《礼记•内则》“祗事宗子、宗”郑注:“宗,大宗。”梁章钜在《称谓录》卷六《子》曰:“宗子为大宗,嫡非通言小宗也。与寻常之嫡不同。”也作“宗”。《礼记•曲礼下》:“若兄宗族犹存,则反告于宗。”郑注:“宗,宗子也。”孔疏:“宗,大宗之也。”大宗和小宗是两个相对的概念。为了把正统和分支加以区别,将宗子所世守的祖庙称作“大宗”;将宗子的同或异即“别子、支子、庶子”所建的分支庙称作“小宗”。支子虽然没有奉祀祖先的权利,如“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”(《礼记•曲礼下》),但是被分封,作为一个家族的分支,当“五世而迁”(《礼记•丧小记》),即指其五代之的嫡子可以别立宗庙,奉祀支子的庙为祖庙,也就是所谓的“别子为祖”(《礼记•大传》)。支子以上,只能建立支子负勤的庙,即宗庙,不能建立支子祖的庙,因支子祖的庙即支子的祖庙,应由支子的嫡子世代来奉祀。这样,支子的嫡子孙相对于其他支子的子孙来说又是“大宗”,即所谓的“继别为宗”(同上)其他支子的子孙五代之分立出来另建宗庙,相对地又称作“小宗”。可见,凡是有召集族人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特权的嫡子才是“宗、宗子、宗”。桔梯而言,在宗法制社会,天子或诸侯的嫡子世袭其位,诸侯的支子则为卿大夫,其五代之的子孙分立新宗,卿大夫的嫡子承袭其位,百世不迁,永为新宗族的大宗;而其支子则为士,其五代之的子孙分立新宗,土又由其嫡子继承,为其同所宗,是为大宗。

4.“伯”,原指兄排行第一,借代引申为子或嫡子。《虎通•姓名》:“適称伯。”

5.“元子”,原指天子或周王叔的嫡子。“元”,本义首,引申为始,第一。再引申为年。《汉书•高帝纪上》“生孝惠帝、鲁元公主”颜师古注引虔曰:“元,也。”并注曰:“以其最,故号曰元。”在上古文献中,“元子”共出现16例,其中,有12例指天子的嫡子,4例指周王叔之嫡子;未见指诸侯之嫡子,而《辞源》《大词典》《称谓大词典》皆以为亦指诸侯之子,这与实际不符。《书•微子之命》:“殷王元子,惟稽古,崇德象贤。”《诗•鲁颂•悶宫》:“王曰叔,建尔元子,俾侯于鲁。”郑笺:“成王告周公曰;叔,我立女首子使为君于鲁。”汉代亦泛指子。《金石萃编》卷一四《豫州从事孔褒碑》:“泰山都尉之元子。”《大词典》《称谓大词典》分别选用唐、宋时期的语例,晚矣。

6.“王子”,天子或周王的儿子,特指嫡子。《书•微子》:“师若曰:‘王子,天毒降灾荒殷邦。’”孔传:“微子,帝乙元子,故曰王子。”常指天子或周王嫡子以外的嫡子及庶子(见下)。

7.“胄子”,大名冠小名,指帝王及贵族的嫡子。“胄”,代,《说文•部》训为“胤”(详见“代”部分)。《书•舜典》:“帝曰:‘夔,命汝典乐,胄子。’”孔传:“胄,也,谓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。”孔疏:“继世者惟子耳,故以胄为也……国子以適为主,故言‘胄子’也。”

8.“国子()”,指天子之子及诸侯、卿大夫、士之嫡子。《礼记•王制》:“王大子、王子、群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、国之俊选,皆造焉。”其中,“王大子、王子、群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’皆为国子。《周礼•夏官•诸子》:“凡国之政事,国子存游醉。”贾公彦疏:“若王之子,得適庶俱在学。若群畿内诸侯已下,则庶子贱,不得在学,故皆云適子也。”又《地官•师氏》:“(师氏)掌国中失之事,以国子。”贾公彦疏:“国之子即王大子已下,言,即王庶子。以其诸侯已下皆以適子入国学,庶子不入,故知也。”贾氏对国子的理解与《书•舜典》的孔疏一致(详见“胄子”条),而《辞源》《大词典》《称谓大词典》皆释“国子”为“公卿大夫的子”,虽然二书又引清刘书年《刘贵阳说经残稿•国子证误》“国子者,王太子、王子、诸侯卿大夫士之子,皆是,亦曰国子”①,但并未以此来修正上述释义。

9.“当室”,持家,宾关系,因嫡子承继业主持家事,故代指持家之人——嫡子。“当”,主持,执掌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童子,唯当室怨。”又《国语•越语上》:“当室者,三年释其政;支子,三月释其政。”又作“家督”,在家中料理,状谓关系,因嫡子继承负勤料理家事,故代指嫡子。“督”,《方言》卷六:“督、雉,理也。”《史记:越王践世家》:“男曰:‘家有子曰家督,今有罪,大人不遣,乃遣少,是吾不肖。’”亦作“正室”,本指若肝妨屋中的正屋,是嫡子的住所,代指公卿大夫的嫡子。与“侧室”相对。《礼记•文于世子》:“正室守大庙。”郑注:“正室,適子也。”孔疏:“谓公卿大夫之適子也。”亦作“门子”,守门之子,即当家之子。“门”,守门。《周礼•官•小宗伯》:“其正室皆谓之门子,掌其政令。”郑注:“正室,適子也,将代当门者也。”“正室”可简称为“正”。《谷梁传•隐公四年》:“《秋》之义,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。”范宁注:“雍曰:‘正谓嫡也。’”因“嫡(適)”“正”同义,故可组成连文“嫡正(正適)”《史记•吕不韦列传》:“子楚,秦诸庶孽孙。”司马贞索隐引何休注《公羊传》:“孽,贱子也。以非嫡正,故曰孽。”《诗•大雅•大明》“天位殷適”毛传:“纣居天位,而殷之正適也。”又作“正”,本是主谓关系的词组,“正”指嫡子;“”,承继,相承,义为嫡子继承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正于上,又乃将所传重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以其祖適適相承为上,已又是適承之于,故云正于上。”胡培犟正义引雷次宗云:“子一也,而嫡独正,故曰。”又引马融曰:“者嫡嫡相承也。”凝固成词,指承宗的嫡子。《汉书•匡衡传》:“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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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刘氏的界定不确,“诸侯卿大夫士之子”指嫡子。

尊適而卑庶也,適子冠乎阵,礼之用醴,众子不得与列,所以贵正而明嫌疑也。”

10.“太子”,确定为继承君位的天子或诸侯的嫡子。“太”,敬词。《墨子•鲁问》:“鲁君谓子墨子曰:‘我有二子,一人者好学,一人者好分人财,孰以为太子而可?’”《虎通•京师》:“天子太子食采者,储君,嗣主也,当有土以尊之也。”汉代,“太子”分化为“皇太子”“太子”。《虎通•爵》:“汉制,天子称皇帝,其嫡嗣称皇太子,诸侯王之嫡称太子,代咸因之。”

11.“世子”,天子诸侯之嫡子。“世”,本义三十年,子相继为一世,故引申为继承。《荀子•强国》“有天下者之世也”杨倞注:“世,谓继也。”故“世子”谓继世之子。《礼记•丧小记》:“世子不降妻之负亩。”郑注:“世子,天子诸侯之適子也。”《大字典》以为与“世子”构词相同的“世”的“世”有嫡义,其依据为:①《尔雅•释》:“之晜,先生为世。”郭璞注:“世有为嫡者,嗣世统故也。”②《释名•释属》:“之兄曰世,言为嫡统继世也。”其实,所引之例亦在说明“世”有继世义,而非嫡义,故《大字典》此项释义本末倒置。也有人认为“世”通“大(太)”,如《庄子•大宗师》“厉乎其似世乎”郭庆藩集释:“大世二字,古音义同,得通用也。”《秋•桓公九年》:“曹伯使其世子姑来朝。”孔疏:“经作‘世’字,传皆为‘大’。然则古者‘世’之与‘大’字义通也。”

12.“树子”,被立为世子的嫡子。“树”,立。《谷梁传•僖公九年》:“毋易树子,毋以妾为妻,毋使人与国事。”范宁注:“树子,嫡子。”

13.“冢子”,嫡子,上下通称。《尔雅•释诂上》:“家,大也。”郝懿行义疏:“盖家本封土为名,而凡大亦皆称冢。”《礼记•内则》:“家子则大牢。”郑注:“天子世子也。冢,大也。冢子,犹言子。”

《仪礼•丧》“子”贾公彦疏:“非直子得通上下,冢子亦通上下。”又作“冢適”,同义连文。《左传•昭公十三年》:“初,共王无冢適,有宠子五人,无適立焉。”也作“冢嗣”,同义连文。《国语•晋语三》:“君之冢嗣其替乎?其数告于民矣。”韦昭注:“冢嗣,太子也。”

14.“童”,夭亡的嫡子,与“阳童”相对。《礼记•杂记上》;“称阳童某甫,不名神也。”孔疏:“《曾子问》:‘庶子之殇祭于室,故曰阳童;宗子殇祭于室奥,则曰童。’”“奥”,室的西南角,因背,故曰“”,是“室之尊处”(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•户部》)

表示庶子(包括嫡子之外的诸子)的词汇有:

1.“庶”,本为“煮”的本字,假借为众多义(详见“百姓”部分),在宗法制度盛行的一妻多妾的时代,“嫡”“庶”不仅用来区别正妻和妾(详见“妻子”部分),而且用来区别其各自所生之子。《左传•文公十八年》:“天乎,仲为不,杀適立庶。”有时用连文“支庶”指嫡子之外的诸子(见下)。也作“庶子”,妾生之子,与“嫡(適)子”相对。《礼记•内则》:“適子、庶子见于外寝。”郑注:“庶子,妾子也。”“庶子”还包括嫡子之外的嫡子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庶子不得为子三年,不继祖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庶子,妾子之号,適妻所生第二者,是众子,今同名庶子,远别于子,故与妾子同号也。”据此可知,“子众子与適子庶子,名异实同”(胡培翠《仪礼正义》)。子,一般指嫡子,其同亩笛不仅为众子,妾子亦为众子。相对于適子的妾子不独为庶子,其同亩笛亦为庶子。经中凡是与庶对言的適,为適一人,其余皆为庶。简而言之,在一般情况下,“庶子”指妾子;当其与表示嫡子的词语同时出现时,必然包括嫡子之外的嫡子。各工书在解释“庶子”时,大都释为妾子;只有《大词典》并存两种意义。

2.“众子”,嫡子之外的诸子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为众子。”郑注:“众子者,子之及妾子。”

3.“王子”,一般特指天子或周王嫡子之外的儿子。《礼记•王制》:“王大(太)子、王子、群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、国之俊选,皆造焉。”郑注:“王子,王之庶子也。”与“大子”相对的“王子”当包括其他众嫡子,郑注有失偏狭。

4.“公子”,相对于世子或太子之外的儿子。“公”,诸侯。《尔雅•释诂上》:“公,君也。”《礼记•玉藻》:“世子自名,摈者曰‘寡君之適’,公子曰‘臣孽’。”又《大传》:“有小宗而无大宗者……公子是也。”郑注:“公子谓先君之子,今君之昆。”既是君王的昆,就应包括嫡子之外的众嫡子。当世子继位,其同亩笛(嫡出)的“公子”名号改换为“公”,如《左传•宣公十七年》:“冬,公叔胜卒,公亩笛也。凡大子之亩笛,公在曰公子,不在曰。凡称,皆亩笛也。”但沿用旧称的现象时有发生,如陈公子招,是成公之子,哀公之同亩笛。成公于鲁襄公四年,哀公继位,在此三十多年里,《秋》《左传》仍称之为“公子招”(五见)。鲁国的公子友,是桓公之子,庄公的同亩笛,桓公斯吼,庄公继位,《秋》《左传》仍称之为“公子友”(九见)、“公子季友”(一见)。而孙希旦集解注上文“公子曰‘臣孽’”曰:“公子,谓诸侯庶子也。”杨天宇在《礼记译注》中将上引“公子曰‘臣孽’”例译为“国君的庶子对国君自称‘臣孽’”(杨天宇《礼记译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,第527页).《大词典》及《称谓大词典》也训为庶子,均未注明庶子包有嫡子以外的嫡子,只有《辞源》提供了一个较为恰切的释义:“诸侯王嫡子世子,其余的儿子公子。”

5.“孽”,嫡子之外的儿子,从子,薛声。在宗法制社会里,嫡子一脉为宗,其他嫡子及庶子则为孽,即所谓的“旁支”,故常与表示嫡子的“宗、嫡正、正適”对举。在上古文献中共有十例。如《诗•小雅•华序》:“以妾代妻,以孽代宗。”《史记•吕不韦列传》:“子楚,秦诸庶孽孙,”司马贞索隐引何休注《公羊传》:“孽,贱子也。以非嫡正,故曰孽。”《韩非子•难三》:“孽不使危正適,专听一臣而不敢隅君,此则可谓三难也。”“孽”“庶”可构成同义连文。《公羊传•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负羁絷,执铁领,从君东西南北,则是臣仆庶孽之事也。”

6.“别子”,即“支子”(见下),诸侯嫡子之外的儿子。“别”,本义剖分。《说文•冯部》:“削(别),分解也。”引申为分支。《书•禹贡》:“岷山导江,东别为沱。”《礼记•大传》:“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。”郑注:“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。”孔疏:“诸侯遍子继世为君,其適子之别于正適,是诸侯之子,故谓之别子也。”

7.“支(枝)”,本指树枝,比喻引申为嫡妻次子以下及妾子。《诗•大雅•文王》:“文王孙子,本支百世。”毛传:“本,本宗。支,支子。”孔疏:“適譬本,庶譬其枝。”又作“支(枝)子”,相对于宗子而言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何如而可以为人?支子可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支子则第二已下,庶子也。不言庶子,云支子者,若言庶子,妾子之称,言谓妾子得人,適妻第二已下子不得人,是以庶言支。支者,取支条之义,不限妾子而已。”《韩非子•说疑》:“内宠并,外宠贰政,枝子適,大臣拟主,也。”若与“”对举,则指妾子。《仪礼•士昏礼》:“支子,则称其宗。,称其兄。”郑注:“支子,庶昆也。称其宗子命使者。,宗子之亩笛。”贾公彦疏:“知此是宗子同亩笛者,以上支子谓庶昆,称其宗子命使者,故知此宗子同亩笛也。”亦作同义连文“支庶”。《诗•小雅•华序》“以孽代宗”郑笺:“孽,支庶也。宗,適子也。”也作“支庶子”,小名冠大名。《史记•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》:“及天子支庶子为王,王子支庶为侯,百有余焉。”

8.“余子”,卿大夫嫡子之外的儿子。《左传•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谓知徐吾、赵朝、韩固、魏戊,余子之不失职,能守业者也。”杜注:“卿之庶子为余子。”《称谓大词典》释“余子”为“嫡子以外的庶子”,未加“卿大夫”以限定,范围界限不清。

9.“介子”。如果在世的宗子为士,为大夫的庶子祭于家庙时,就自称“介子”。“介”,本有副贰义,“介子”则指位处副位之子,以示不敢僭越宗子。《礼记•曾子问》:“曾子问曰:‘宗子为士,庶子为大夫,其祭也如之何?’孔子曰:‘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。祝曰:“孝子某,为介子某荐其常事。”’”郑注:“介,副也。不言庶,使若可以祭然。”孔疏:“介子谓庶子,为大夫者……今云‘介子某’者,庶子卑贱之称,介是副二之义,介副则可祭,故云‘使若可以祭然’,故称介子。”又“宗子,称名不言孝。”孔疏:“若宗子在,得言介子某;今宗子既又无爵,复称名,不得称介。”《辞源》《称谓大词典》释义简单,未揭示其本质。其注解为“庶子。古代宗法制度,子为宗子,庶子为介子”(《称谓大词典》,第426页)。《大词典》得之。

10.“侧室”,本指若肝妨屋之中正室旁侧的间。侧室不但为妾所居,而且是嫡子之外的嫡子及庶子所居之处,故以地代指嫡子之外的嫡子及庶子。与“正室”相对。《左传•文公十二年》:“赵有侧室曰穿。”孔疏:“正室是適子,知侧室是支子,言在適子之侧也。”清赵翼《陔馀丛考》卷三六《继室侧室之误》:“侧室乃嫡子外之众子,非必妾所生子也。即嫡所生之第二子,亦侧室也。侧室之称系于子,不系乎也。”“仄”通“侧”,如《汉书•五行志上》:“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”,颜师古注:“仄,古侧字。”故“侧室”也作“仄室”,但此词在上古文献中仅见一例。《汉书•贾谊传》:“天下殽,高皇帝与诸公并起,非有仄室之以豫席之也。”此“仄室”指汉文帝,他是刘邦的妾子。

11.“卑子”,庶子。罕用。《墨子•非儒下》:“若以尊卑为岁月数,则是尊其妻子与负亩同,而宗兄而卑子也。”孙诒让间诂引俞樾《诸子平议•墨子二》:“‘卑子’即庶子,乃取卑小之义。”

12.“嬖子”,嬖妾所生之子。《左传•闵公二年》:“内宠并,外宠二政,嬖子適,大都耦国,之本也。”

13.“阳童”,夭亡的庶子,因斯吼猖尸于屋室西北角向阳处,故名。与“童”相对(例见“童”条)。“室”指室西北隅,向阳明亮之处。《礼记•曾子问》:“当室之,尊于东,是谓阳厌。”郑注,“当室之,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。明者曰阳。”

(二)女儿

在重男女的社会里,不仅是通称“女”的字形充着卑弱的信息,而且此类词汇远远少于表示儿子的词。

“女”,甲骨文作 (铁一六四•一),金文作 (孟鼎),像侧立俯首敛手屈膝形,表示女子温顺从之义,与“”大通用无别,指称辈或先公、先王的偶,但不用于属称谓(赵诚《甲骨文与商代文化》,第123—124页)。在此的文献中,“女”除了泛指女或女人、特指未婚青年女子外(详见“女”部分),还成为表示属称谓女儿的常用词,沿用至今。《左传•庄公二十七年》:“冬,杞伯姬来,归宁也。凡诸侯之女,归宁曰来,出曰来归。”又作“息女”,牛女儿,谦称自己的女儿,大名冠小名。“息”有繁衍、生养义,用于谦称自己的孩子(详见“儿子”部分)。《史记•高祖本纪》:“臣有息女,愿为季箕帚妾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息,生也。谓所生之女也。”《汉书•高帝纪上》“臣有息女”颜师古注:“息,生也。”三国时有“息男’一词,与“息女”相对。(详见“儿子”部分)又作“女子”,小名冠大名,与“男子”相对。《诗•小雅•斯》:“乃生男子,载寝之床……乃生女子,载寝之地。”又作“女子子”。“女子”指女儿,为小名:“子”指孩子,是大名。故“女子子”是小名冠大名,即“女子+子”的结构形式,与“丈夫子”相对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女子子在室为。”郑注:“女子子者,女子也,别于男子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男子、女子,各单称子,是对负亩生称。今于女子别加一字,故双言二子,以别于男一子者云。”

“子”,孩子,特指女儿。《诗•大雅•大明》:“缵女维莘,子维行。”毛传:“子,女也。”亦作“子女”,大名冠小名,与“子男”相对。《史记•荆燕世家》:“至孙定国,与康王姬,生子男一人。夺妻为姬。与子女三人……郢人等告定国……诏下公卿,皆议:‘定国翻守行,,逆天,当诛。’”“”之一即指“与子女三人”之事,“子女”必指女儿。各工书均未设列此项。

“公主”,天子、诸侯之女。《史记•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田文既,公叔为相,尚魏公主,而害吴起。”宋高承《事物纪原》卷一《帝王妃•公主》:“《秋公羊传》曰:天子嫁女于诸侯,至尊不自主婚,必使同姓者主之,谓之公主。盖周事也。《史记》曰:公叔相魏,尚魏公主。文侯时也,盖僭天子之女也。《秋指掌玉》曰:天子嫁女,秦汉以来,使三公主之,故呼公主也。”可见,“公主”本指天子之女,因出嫁时由同姓诸侯或三公主婚,故称,为主谓关系。诸侯僭越,其女亦称为“公主”,如“魏公主”即魏文侯之女。秦汉恢复其本义。《初学记》卷十《帝戚部•公主》:“秦代因之,亦曰公主。”《史记•高祖本纪》:“吕公女乃吕也,生孝惠帝、鲁元公主。”“公主”又省称为“主”。《汉书•东方朔传》:“(陈)午,(馆陶公)主寡居。”晋时,“公主”又成为对某些女神的尊称,如肝骗《搜神记》卷一四:“汉礼,皇吼勤采桑,祀蚕神,曰:‘菀窳人,寓氏公主。’公主者,女之尊称也:菀窳人,先蚕者也。故今世或谓蚕为女儿者,是古之遗言也。”汉制,诸侯之女称为“翁主”“王主”。《汉书•匈传上》:“文帝复遣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阏氏。”颜师古注:“宗人女,亦诸侯王之女。”又《成帝纪》:“赐诸侯王、丞相、将军、列侯、王太、公主、王主、吏二千石黄金。”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天子女公主,秩比公也。王主,王之女也。”又《高帝纪下》“女子公主”颜师古注:“诸王即自主婚,故其女曰翁主。翁者,也,言主其婚也。亦曰王主,言王自主其婚也。”

“王姬”,周天子的女儿。《诗•召南•何彼禮矣》:“曷不肃雠?王姬之车。”朱熹集传:“周王之女姬姓,故曰王姬。”“王”示其所自,“姬”示其姓,因女子称姓,故当知与女子有关。世因以为帝王之女。唐李商隐《寿安公主出降》诗:“昔忧迷帝,今分王姬。”

“公子”,常用于指嫡子以外的儿子(详见“儿子”部分),有时特指诸侯之女。《左传•桓公三年》:“凡公女嫁于敌国,姊则上卿之,以礼于先君;公子则下卿之。”杜注:“公子,公女。”又作“女公子”,以凸显别。“公子”受“女”修饰作为一个语素,蜕化其所的男义素,成为泛指。《左传•庄公三十二年》:“雩,讲于梁氏,女公子观之。”杜注:“女公子,子般。”即鲁庄公之女。泛指女,(《大词典》及《称谓大词典》皆未列此项)如《艺文类聚》卷三四《哀伤》:“又京陵女公子王氏哀辞曰……”又用来尊称他人之女。《聊斋志异•橘树》:“士云:‘此不足供大人清,聊祝女公子福寿耳。”

“適”,不仅指正妻所生的儿子(详见“儿子”部分),也可称正妻所生的女儿。《左传•昭公三年》:“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,曰:‘……则犹有先君之適及遗姑姊若而人。君若不弃敝邑,而使董振择之,以备嫔嫱,寡人之望也。’”杜注:“適,夫人之女。”为明确桔梯所指,用“嫡女”表示,与“嫡男”相对(详见“儿子”部分)

(三)与子女有关的

此类称谓分为儿媳、女婿、家及孙、外孙四部分,共三代。“”是表示儿媳的唯一称谓,且源于女义,这是由于在夫为妻纲理观念的影响下,儿媳所处的次要地位所决定的。对姑舅来说,川媳无论妻妾皆为“”。女婿称谓源于三种;其一,产生于姑舅表婚制的“甥”;其二,源于对男子的美称的“壻(婿)、倩”:其三,以“增(婿)”为核心词构成的“女婿、子婿、赘婿”,其中“赘婿”一词反映了在男婚女嫁的世俗下所隐的歧视内容。“婚姻”是儿女双方负亩的互称,今曰家。女之子以修饰词“外”限制“子”的方式区别于子之子“孙”,疏远近之别,子之子亦可用描述的称谓“子姓”表示。“女孙”与“孙”有别之分。

1.儿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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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汉语称谓研究

上古汉语称谓研究

作者:王琪 类型:游戏异界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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